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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党建工作督查制度
作者:组织人事处 来源:(党委文件) 点击数:4890 发布日期:2018/10/15

为保证我院党建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党建工作不断发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得到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对象

党支部、全体党员为督察对象,由党委组织实施。

二、督查内容

1.上级党组织及院党委关于党的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党组织及院党委关于党的重要会议、部署及临时交办任务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3.各党支部对学院党建工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党建重点工作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

5.全体党员在党性培养、党纪党规遵守等方面的情况;

6.其他涉及党建工作的事项。

三、督查机制

1.组织督查机制。党委组织宣传部为我院党建督查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做好督导各支部党建工作问题整改,不定期抽查《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并将检查情况在全院通报,对存在问题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

2.全面自查机制。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季度对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开展一次自查,每季度末将自查报告向党委报告;党委每半年对我院党建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督导落实。

3、抽查督促机制。在主题党日,各支部相对固定地开展党的活动。党委选派人员不定期抽查“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对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的督促检查,据实填写督导记录单(附后)。

四、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全院党建督查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组织实施。

2.强化责任追究。各党支部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坚持督查原则,在党建督查工作中经得起检验,严禁弄虚作假。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院党委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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