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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党务公开制度
作者:组织人事处 来源:(党委文件) 点击数:3952 发布日期:2018/10/18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党建工作健康发展,现对党委和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2.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委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

3.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情况。

4.党支部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5.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主要包括: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评比条件、范围、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

6.党内监督情况。主要包括: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7.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

1.公开的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员大会,党内有关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通过召开职工大会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或在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2.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 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一般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3.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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