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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作者:组织人事处 来源:(党委文件) 点击数:6141 发布日期:2018/10/18

党员活动室是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

1.党员活动室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要注重党的理论知识学习,倾听党员呼声,自觉为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服务,为提高党员素质服务。

2.党员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管理。

3.活动室工作日下午固定开放,其他时间使用活动室时,经批准方可使用,并实行申请人负责制。活动室使用情况由管理人员及时做好记录。

4.活动室所配备的所有物品,应妥善使用,用后按原样摆放好,不得随意外借,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5.室内报刊杂志阅后需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外出。

6.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乱扔垃圾等,使用者在使用后应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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