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各党支部。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内生活、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建设七个方面(考核测评表见附件)。突出考核支部书记抓党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三、考核办法
坚持平时考核与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实行百分制,定量考核指标占90%,定性考核指标占10%。
(1)定量指标。本着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原则,对共性任务设定目标值,主要通过平时考核的方式,按实际落实情况计分。
(2)定性指标。主要通过集中考核的方式,由领导小组根据党的建设以及业务工作创新情况,对党支部进行综合评价赋分。
(3)扣分项目。对在遵守党纪、依法履职、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重大失误、造成负面影响的,进行扣分。
四、考核程序
(1)平时计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台账,综合运用统计、督察、抽查、座谈等方式,对共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形成定量指标分数。
(2)综合赋分。全年工作结束前,全面开展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党的建设以及业务工作实绩凭据,并结合有无扣分情况,形成总分和排名。
(3)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经院党委审定后,向各党支部公布。同时封存原始资料、有关数据,存档备查。
五、结果运用
考核排列前3名的党支部为年度先进党支部,考核总分后2名的党支部所在处室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处室单位。
六、组织领导
党支部党建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由院领导、支部书记、组织宣传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宣传部,负责党支部党建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本制度由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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