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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组织生活会制度
作者:组织人事处 来源:(党委文件) 点击数:3753 发布日期:2018/9/19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

(2)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3)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生活会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二、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

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2)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4)召开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上级党委汇报。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5)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的纪律

党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党委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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