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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党员监督制度
作者:组织人事处 来源:(党委文件) 点击数:3623 发布日期:2018/9/19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主要采用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和非党员教职工监督的方式。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防止独断专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

三、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要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组织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四、畅通渠道

监督人可以利用书记、院长接待日、网络等渠道,以谈话、书信、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院领导和支部委员反映监督情况。对监督人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汇报,由党委统一安排落实,需要答复的,安排专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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