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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房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点击数:3282 发布日期:2017/3/22

为加强我院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及教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泰安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泰政发〔2012〕4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城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并开展房屋安全检查的通知》(泰高管发[2015]8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房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一、成立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房屋安全管理、检查及情况汇报

组长:井维新 

成员:田景水、翟树林、胡西勇、孟兆青、黄伟、郭环环 

后勤管理处负责检查房屋主体结构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负责建立房屋安全检查档案,根据要求定期汇报检查情况。

保卫处负责检查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其他房屋安全隐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翟树林兼办公室主任,郭环环兼联络员。

二、严格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

1.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个人对房屋进行管理的,管理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租赁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责任

对使用学院房屋的部门和食堂承包单位、负责学生公寓管理的物业公司、校企合作负责车间管理的单位、租赁学院房屋的单位及个人具有房屋的监管责任。

三、房屋安全排查范围

我院房屋安全排查范围包括:

1.我院校区内教学楼1栋、图书楼1栋、信息中心楼1栋、实训楼(C、D)楼2栋、办公楼1栋、学生公寓楼(桃园、李园、梅园、杏园)4栋、食堂1栋、GMP车间1栋、中药炮制车间1栋、生物化学车间1栋、校门口传达室2个。

2.我院家属院宿舍楼(1#、2#、3#、4#)4栋、平房11间、退休办及卫生室、车库房屋22间、门口传达室1个。

四、日常房屋安全排查及问题处理

日常房屋安全排查主要内容有:  

1.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房屋的梁、板、柱、墙体等主体结构是否有明显开裂、变形和损伤现象,地基是否有不均匀沉降等问题。

2.房屋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结构类型、建成时间、层数等),有无擅自加层、拆改、加大房屋荷载,房屋设计使用用途是否发生改变,防雷装置、电梯设施设备是否损坏或者擅自拆改,玻璃幕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3.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是否占用或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损坏或擅自拆除、停用等问题。

4.是否存在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是否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是否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室外广告牌架是否安全牢固等问题。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做好经常性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及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属于危房的,应当及时进行解危。对发现房屋使用人不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使用房屋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督促监督房屋使用人进行整改。

五、安排检查结果定期汇报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房屋安全排查,每年不少于2次,排查结果上报学院,建立房屋安全检查档案。

今年,根据高新区房屋安全排查的通知要求,4月,我院进行房屋安全排查宣传发动,4月至6月进行房屋安全排查,排查结果每15天上报高新区房管分局,共上报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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