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入馆规章
图书档案馆是学院文献信息服务中心。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创造一个安静、文明的学习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1.本院读者必须凭本人校园卡入馆。
2.读者入馆应举止文明,仪容整洁,穿背心、裤衩(包括运动背心和短裤)、拖鞋,吊带装者,谢绝入馆。
3.读者在馆内借阅图书、自习或参观,必须遵守图书档案馆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图书档案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4.图书档案馆是公共学习场所,应保持馆内安静,入馆者请关闭手机或者将手机调成振动,禁止在馆内抢占自习座位和高声喧哗、交谈、吹口哨或制造其它噪音。
5.请读者自觉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严禁携带食物入馆,严禁在馆内随地吐痰、嚼吐口香糖、乱丢废弃物、污损墙面。
6.严禁在馆内吸烟,搬弄消防器材,误报火警。
7.读者应爱护图书档案馆书刊资料、家具、设备等设施,严禁在墙壁、门窗、桌椅上涂抹刻画,损坏公物要按章赔偿。馆内家具和设施不准随意挪动,未经许可严禁带出馆外。
8.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读者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档案馆将严肃处理。
读者借阅规章
1.读者一律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入馆和借阅图书。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代借,违规使用将按图书档案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追究持卡人的责任。
2.借书前可以让管理员帮忙查询自己需要的图书,记录索书号等信息,以便入库有目的性地、方便地、快速地选取图书。
3.持校园卡到书库工作台办理外借手续,自觉遵守《入库须知》的规定。每位读者借阅图书基数为:教职工6册,学生1册。
4.图书借阅期限为15天,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借阅期满可以并只能续借1次,续借时需持本人校园卡和所借图书到书库工作台办理续借手续, 续借期限为15天(从续借操作之日开始计算)。如过期不还,也未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过期罚款,每册每天0.10元,累计到还书之日止。
5.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均按图书档案馆有关规定处理。
图书遗失、污损、偷窃等有关处罚规定
(一)遗失赔偿
1.遗失本馆图书,应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新书抵赔,并缴付新书加工手续费5元。
2.如无法以新书抵赔,遗失的图书借期已超过20天仍未找到,可办理赔罚手续,,赔罚款以原书价的倍数计算。
具体规定如下:
(1)读者遗失图书应按图书原价的4—20倍进行赔偿;
(2)遗失多卷书刊之一,按原书刊全套价2—3倍赔偿;
(3)遗失孤本图书(包括工具书)按书价的20—30倍赔偿。
3.自遗失图书到期归还日起的20天(含)内不计过期罚款,超过20天的仍按每册每天0.10元计算过期罚款,累计到赔书完成之日止。
(二)污损书刊的处罚
1.一般图书每污损(包括划线、批注、涂改、影描、撕破、污渍等)1—5页罚款1—5元(可以揩擦的,由污损者揩擦复原后罚款减半)。
2.污损封面封底情节一般者,计入污损页数。污损较严重而必须重新装订修缮者,再加赔装订费。
3.撕割书刊内容等破坏行为,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除作检讨外,并通有关部门。
4.污损、撕割原版图书、珍本善本图书或阅览室的书刊,按书价5--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除作检讨外,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污损或破坏条码,每条一律罚款5元。
6.被污损的书刊经罚款处理后,仍归图书档案馆。如污损特别严重者,限时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如赔偿同种书确有困难者,可按丢失图书的规定处理。
(三)偷窃书刊的处罚
1.凡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私自夹带出库、室,或在库、室内将书刊藏匿于身上,或以其他方式转移书刊出库、室,或破坏书刊的各种技术措施者,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2.凡偷窃书刊者,除责令书面检讨存档备查之外,每本书处罚50—100元,并处以100元道德罚款。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将视情况停止借阅权,在图书档案馆张榜公布通报批评,或通知其所在系部给予相应的处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也作窃书论处:
(1)盗用他人校园卡借书,将图书据为已有;
(2)“调包”还书,以废换好,以及诸如此类的一切借书和还书的作弊行为。
离校手续
读者因毕业、转学、退学、调离等原因离校,应按规定到图书档案馆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基本要求和程序如下:
归还所有借阅的图书;借出图书丢失或逾期者,需先行到图书档案馆流通部办理赔付和缴款后,方可办理退学签字手续。
期刊阅览室阅览规章
1.本馆设有期刊阅览室,位于2楼学生阅览室,对读者开架阅览。凡持有校园卡的读者均可凭本人校园卡换取阅览牌入室阅览,无证者禁止入内。
2.为保证读者使用,阅览室书刊只允许在本室阅读,概不外借。读者入室后,一次可选阅一册书刊,阅后请放回原位。报纸严禁从阅报架上取下。
3.任何读者不得擅自将阅览室的书刊带出室外,否则以偷书处罚。
4.读者要爱护书刊和室内设施,注意培养文明卫生习惯,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5.爱护报刊,不得在报刊上圈画批注,不准裁剪、撕页。凡圈画批注者,按原价赔款;凡裁 剪、撕页者按丢失论处,处以期刊年价的原价赔款;对偷窃期刊者,除交所属部门予以处分外,还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停止其阅览权半年。
6.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吐痰、喧哗、闲聊、乱丢杂物等。
7.爱护室内设施,不准在墙壁、桌、椅上写、(刻)画等。损坏公物按原价加倍赔偿。
(图书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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