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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 廉洁过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5576 发布日期:2017/12/29

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

廉洁过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药院纪发[2017]15号


各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71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中办发电〔2017112号精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积极倡树勤俭文明过节新风尚,确保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学院党委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各支部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等党纪党规以及优良传统教育。要结合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开展“让勤政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让廉洁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的勤政廉政主题教育,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严肃纪律,重申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各支部要针对节日期间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重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

1、引导勤俭文明过节。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不攀比阔气,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引导人们尚俭戒奢。传承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和阖家团圆的中国年文化,引导人们移风易俗、摈弃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抵制赌博、封建迷信等不良社会风气。

2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晚会。

3、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特别要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1)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3)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4)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5)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7)严禁饮酒、醉酒驾车;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紧盯“四风”新动向,有针对性地治理隐形变异的违规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举报,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查处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监督,严肃查纠违规违纪行为

各支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本通知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纪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纠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四、举报方式

1、廉政举报箱举报

举报箱设立地点:办公楼一楼大厅,信息楼大门口,餐厅大门口,工地(学院西北角)。

2、联系人:张含波

3、举报电话:8942578



2017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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