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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喜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点击数:1986 发布日期:2016/1/7

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5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5〕19号),我院被授予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学院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争创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和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广泛、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明确发展理念,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锤炼师德师风,秉承以德树人,打造特色文化,促进内涵建设,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有力地推动了学院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

“省级文明单位”是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是对一个单位各项工作的综合检验与评价。获此殊荣,在学院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学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是省厅党组的正确领导、泰安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全院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全院师生将以此为新起点,进一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团结奋进,积极进取,干事创业、奋发有为,努力开创学院“十三五”期间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供稿:党委(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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