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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三十年校庆捐赠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校庆捐赠资金和物资妥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庆捐赠指校庆期间学院接受的捐款、捐物。
第三条 校庆捐赠以“尊重捐赠人、方便捐赠人、做好捐赠管理”为原则。
第四条 资金筹措组、校庆办公室和校友联络组为校庆捐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成校庆捐赠管理小组,在校庆
筹备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校庆捐赠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校庆捐赠分校庆捐款、史料捐赠和实物捐赠。
校庆捐款指校庆期间的资金捐赠,包括现金和有史料捐赠指校史资料和文物捐赠,包括各个时期的重要文件、
文稿手迹、历史照片、名人字画、领导题词等。
实物捐赠指校庆礼品馈赠、设备资产、图书资料(学术专著、名人书籍)和软件资料等。
第六条 校庆捐赠管理工作实行负责人责任制。
资金筹措组负责接受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个人以及社会各界的校庆捐款。
校友联络组负责接受校史资料、文物、图书资料(学术专著、名人书籍)、软件资料等捐赠。
校庆办公室负责接受校际礼品、设备资产等捐赠。
第七条 各捐赠受理部门负责填写由学院统一制作的《山东中药技术学院三十年校庆捐赠人信息登记表》,按照财务
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登记造册,出具捐赠收据,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资金筹措组设立专项账户、设专柜受理校庆捐款。
第九条 校庆办公室接收的实物捐赠,登记造册后,由学院统筹使用。
第十条 个人捐款500元、团体捐赠2000元及以上者,由学院向捐赠人颁发《山东中药技术学院三十年校庆捐赠证书》。
对其中个人捐款1000元以上、团体捐款5000元以上的,其名册纳入学院设立的三十年校庆捐赠纪念碑留念。校庆
办公室负责提供《山东中药技术学院三十年校庆捐赠证书》的样本、格式与编号,并负责制作校庆捐赠纪念碑。 所
有捐赠人都收入《山东中药技术学院三十年校庆捐赠名录》。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做好校庆捐赠工作的发动、受理等宣传与管理工作。学院网站、《校庆简报》等媒介,及时公布与反
馈校庆捐赠情况及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中药技术学院三十年校庆捐赠管理小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起实施。
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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