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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校庆捐赠和接受捐赠实施办法
点击数:3701 发布日期:2008/6/4
 

第一条 为确保三十年校庆捐赠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校庆捐赠资金和物资妥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庆捐赠指校庆期间学院接受的捐款、捐物。

第三条 校庆捐赠以尊重捐赠人、方便捐赠人、做好捐赠管理为原则。

第四条 资金筹措组、校庆办公室和校友联络组为校庆捐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成校庆捐赠管理小组,在校庆

        筹备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校庆捐赠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校庆捐赠分校庆捐款、史料捐赠和实物捐赠。

           校庆捐款指校庆期间的资金捐赠,包括现金和有史料捐赠指校史资料和文物捐赠,包括各个时期的重要文件、

       文稿手迹、历史照片、名人字画、领导题词等。

       实物捐赠指校庆礼品馈赠、设备资产、图书资料(学术专著、名人书籍)和软件资料等。

第六条 校庆捐赠管理工作实行负责人责任制。

        资金筹措组负责接受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个人以及社会各界的校庆捐款。

        校友联络组负责接受校史资料、文物、图书资料(学术专著、名人书籍)、软件资料等捐赠。

            校庆办公室负责接受校际礼品、设备资产等捐赠。

第七条 各捐赠受理部门负责填写由学院统一制作的《山东中药技术学院三十年校庆捐赠人信息登记表》,按照财务

       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登记造册,出具捐赠收据,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资金筹措组设立专项账户、设专柜受理校庆捐款。

第九条  校庆办公室接收的实物捐赠,登记造册后,由学院统筹使用。

 第十条  个人捐款500元、团体捐赠2000元及以上者,由学院向捐赠人颁发《山东中药技术学院三十年校庆捐赠证书》。

       对其中个人捐款1000元以上、团体捐款5000元以上的,其名册纳入学院设立的三十年校庆捐赠纪念碑留念。校庆

        办公室负责提供《山东中药技术学院三十年校庆捐赠证书》的样本、格式与编号,并负责制作校庆捐赠纪念碑。

        有捐赠人都收入《山东中药技术学院三十年校庆捐赠名录》。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做好校庆捐赠工作的发动、受理等宣传与管理工作。学院网站、《校庆简报》等媒介,及时公布与反

          馈校庆捐赠情况及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中药技术学院三十年校庆捐赠管理小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6月起实施。

                                                                  200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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